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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乙种)业务审批
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业务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证审批
业务名称简称  无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03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是否委托行使
受委托机构  无
委托书  无
受理机构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决定机构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经办处室
申请条件  无
禁止性规定  
数量限制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注明查询或查看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途径。
申请材料目录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证申请表;原《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网上办理链接 http://yc,jszwfw.gov.cn/
办公地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邮编:224005
办理时间
夏季(7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春季(10月~6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时限 20日
承诺办结时限 8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涉及中介服务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形式 决定。
审批结果通知方式和送达方式 电话短信通知,快递送达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6 86663189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电话:0515-69083086 86663189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15-88198328 信件: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464室(注明投诉)
流程图 附后 
常见问题解答  无
 
 
业务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审批
业务名称简称  无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03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是否委托行使
受委托机构  无
委托书  无
受理机构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决定机构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经办处室
申请条件  符合设定依据
禁止性规定  无
数量限制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注明查询或查看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途径。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报告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验资证明或银行的征询单
公司章程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网上办理链接 http://yc.jszwfw.gov.cn/
办公地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邮编:224005
办公时间
夏季(7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春季(10月~6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办结时限 20日
承诺办结时限 8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涉及中介服务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形式 决定。
审批结果通知方式和送达方式  电话短信通知,快递送达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6 86663189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电话:0515-69083086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15-88198328 信件: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464室(注明投诉)
流程图  附后
常见问题解答  无
 
 
 
 
业务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遗失补办审批
业务名称简称  无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03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是否委托行使
受委托机构  无
委托书  无
受理机构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决定机构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经办处室
申请条件 符合设定依据
禁止性规定 无 
数量限制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注明查询或查看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途径。
申请材料目录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证审核表;遗失证明(如登报声明)
网上办理链接 http://yc.jszwfw.gov.cn/
办公地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邮编:224005
办公时间
夏季(7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春季(10月~6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办结时限 20日
承诺办结时限 8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涉及中介服务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形式 决定。
审批结果通知方式和送达方式 电话短信通知,快递送达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6 86663189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电话:0515-69083086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15-88198328 信件: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464室(注明投诉)
流程图  附后
常见问题解答  无
 
业务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注销审批
业务名称简称  无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03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是否委托行使
受委托机构  无
委托书  无
受理机构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决定机构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经办处室
申请条件  符合设定依据
禁止性规定  无 
数量限制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注明查询或查看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途径。
申请材料目录 原《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网上办理链接 http://yc.jszwfw.gov.cn/
办公地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邮编:224005
办公时间
夏季(7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春季(10月~6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办结时限 20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涉及中介服务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形式 决定。
审批结果通知方式和送达方式 电话短信通知,快递送达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6 86663189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电话:0515-69083086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15-88198328;信件: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464室(注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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