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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海盐文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是全国唯一一座由国务院批准的反映悠久的中国海盐历史文明的大型专题博物馆,于200811月正式对公众开放。本馆近期对内部展陈进行全面提升。为了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中国海盐博物馆馆藏文物,更快、更好地将中国海盐博物馆建设成为中国海盐文化权威的收藏、展示、研究中心,现面向社会征集与海盐历史相关的文物、资料等,欢迎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及个人收藏者捐赠、出售或提供线索。

一、征集范围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能够反映中国数千年来海盐生产、运销、管理以及与海盐发展历史相关的实物、资料和历史文献等。

(一)生产工具类。包含煎盐、晒盐等海盐生产方式使用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生产工具和辅助工具。

(二)海盐管理类。包含各种海盐相关政令、布告、文告的纸质、石刻类实物,以及盐官印信等。

(三)海盐运销类。包括在海盐运销过程中使用到的实物工具、运销单据、税单票据及相关凭证等。

(四)海盐产品类。各种原盐产品和多种用途功能的海盐深加工产品及衍生品。

(五)文化艺术类。反应各海盐产区和辐射区域生产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代表性文物。

(六)历史文献类。记录历代(包括近现代)海盐生产发展历史的文献、资料、音像制品等。

(七)相关文物类。与海盐发展历史相关的人物、事件的代表性实物、资料。

二、征集方法

1、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团体或个人将其收藏无偿捐赠,凡符合馆藏标准的,将颁发收藏证书。

2、购买。依据专家鉴定或双方协调的价格有偿购得。

3、调剂。由于文物分布的地域特点,不同地区可能在某一类别文物的优势方面不尽相同,根据文物的相关管理政策,可以通过优势互补的方式进行调剂。

4、暂存或借展。根据展陈需要,对收藏者不愿出售或捐赠的文物,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所有权不变的暂存或借展方式,并适当支付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6、对拥有相关文物、资料如无出售、转让或捐赠意向的,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有偿或无偿的复制、仿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1230日截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2号中国海盐博物馆

邮政编码:224005

联系人:史为征

 话:13961981511

电子邮箱:30170822@qq.com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征集线索。

 

 

                                                      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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