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和省综治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
活动以《江苏省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为主要宣传内容。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流动字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设立保护标志、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做好宣活动秩序维护及法律咨询,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广电设施安全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该县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