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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办发〔2017〕56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进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工作会议和市第七次党代会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形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盐城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实用高效、群众满意、苏北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更有特色,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等指标达到苏北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整合。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建成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杂技大世界、音乐厅、淮剧传习所、美术馆、市(县)级综合博物馆、红色革命遗址和中波发射台等重点设施建设,完成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电影固定放映点和镇数字影院建设,实现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以“户户通”、“村村响”为目标,推进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高清互动电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600平方米以上。

2.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加大对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深入推动镇(街道)、村(社区)统筹建设具备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社区教育、科技普及、图书阅读、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完善服务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实现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进行完善补缺,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公共文化服务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80%,室外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文化舞台戏台),有条件的镇要在镇区中心规划建设中心剧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人均0.16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以县(市、区)级图书馆总分馆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室不得小于8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和广播站(室),并配备阅报栏(或电子屏、信息科普大屏)、公益广告牌、科普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施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和科普服务站等。

3.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分别以市、县(市、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为龙头,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到2020年,建成文化馆分馆100个、图书馆分馆1000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通借通还、资源共享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建设盐渎书吧、24小时自助图书馆、图书流通点、流动图书车、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建成盐渎书吧50个、电子阅报屏500个、阅报栏800个。

4.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完善服务项目和内容,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广播影视节目、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逐步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民办博物馆、专业博物馆对社会免费开放,完善免费开放保障机制。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根据《盐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7~2020年)》(详见附件),确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具体指标。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达到90%,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达到95%。各县(市、区)要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不低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保障标准。

2.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提升服务效能为导向,通过巡展、巡演、巡讲等方式开展馆际合作,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到2020年,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国家一级馆标准,市博物馆、新四军纪念馆均达国家二级馆标准,县级博物馆、纪念馆均达国家三级馆标准,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均达国家三级站以上标准。完成盐城、东台中波台的迁建工作。

3.加大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实施“文化预约”工程,有效对接群众文化新需求。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依托“4+X”流动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配送工程,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打通全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将“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提升文化惠民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培育发展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支持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内、国际交流,每年引进15台以上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来盐演出。

4.维护特殊群体文化权益。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惠民”,让弱势群体“文化脱贫”。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青少年的科技普及、艺术培训、展演展示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加大对残疾人文艺创作的指导和扶持。发放文化惠民卡、消费券,为困难群众提供报刊订阅、广播电视、电影观赏、戏曲欣赏、辅导讲座等服务;创造条件为农民提供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

5.提高公共文化产品质量。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展演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三送”工程、高雅艺术“四进”工程及“十馆联动”基层文艺巡演等活动。精心打造“海盐文化节”、“盐城艺术节”、“盐渎大舞台”、“图书馆公益联盟”、“盐渎风”全民读书节等文化品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推动盐城“中国梦”现实题材、盐城历史人物重大题材、盐城历史文化地域题材、盐城百姓生活民生题材等重点题材的艺术精品创作生产。设立“盐渎群星奖”,开展公共文化产品评选,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6.提高文化遗产的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深入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组织好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活动。传承“工匠精神”,振兴传统工艺,促进传统工艺精细加工、形成品牌、走进生活。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利用“文化遗产日”等平台,开展展演展示、活动体验、培训指导、宣传推广等节日民俗活动,打造区域性文化遗产交流平台和活动品牌,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全面融入群众生活。

  (三)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1.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等建设。结合“智慧盐城”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覆盖、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移动阅读、党员远程教育等项目,使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打破场所限制,覆盖到各类终端用户。与国家、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中心相对接,建设市、县级公共数字文化支中心。

2.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实现馆藏资源数字化,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社团、群众文艺创作、民间文化技艺等特色资源,开发盐城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大力推进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数字化、网络化、高清化,力争到2020年实现各播出机构自办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

3.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灵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电传输网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监测台建设,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完成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打造基层政务公开、宣传服务和灾害预警应急发布平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网络文化产品健康发展。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研究出台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政府购买办法,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年度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管理,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

3.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和文化类社会组织。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艺术家、专家学者和专业院团、公共文化机构业务骨干下基层开展教学帮带等志愿服务,发展壮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加强阅读组织建设,发展读书会、书友会、读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制定完善相关规章,促进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市民群众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制定和完善鼓励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通过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经营性场所免费或优惠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等方式,增强市民群众对文化服务的可选择性、可参与性。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文化创意、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县(市、区)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考核等方面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重要依据。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项目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提升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加大对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重点项目实施和重大课题研究支持力度。

(三)推进依法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法建设。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以及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引进培养公共文化服务领军人才。配齐配强镇(街道)党委专职宣传委员和村(社区)宣传文化单位工作人员,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在编人员不少于2人,规模较大的镇(街道)适当增加;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不少于1个政府购买的宣传文化公益岗位。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完善激励保障和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

  附件:盐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7-2020年)

 

 

 

 

 

 

 

附件

盐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2017-2020年)

 

  一、设施保障标准

内容

标  准

公共图书馆

1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市区设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一级图书馆;县(市、区)设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一级图书馆。每个镇(街道)均设立图书馆分馆,每个村(社区)均设立图书阅览室。

文化馆

2县(市、区)级以上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规划建设文化馆。市区设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一级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500平方米;县(市、区)设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一级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

博物馆

美术馆

3.市区建设综合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县级在辖区内设立1座以上(含1座,下同)公共博物馆(非遗馆)或纪念馆,有条件的设立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4.镇(街道)设立1座以上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镇(街道)合并后的原有文化服务中心应作为现镇(街道)文化设施使用。具备条件的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可升格为文化馆,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镇数字电影院(厅)。

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5.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村广播室,下同),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通过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数字电影固定放映点、农家书屋、特色文化家庭等实现农村“十里文化圈”。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以县(市、区)级图书馆总分馆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室不得小于8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300平方米。

6.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建设相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从住房开发投资中投入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新闻出版

设施

7.在城区和乡镇集镇区人流密集地点规划和建设“盐渎书吧”50个、书报亭500个、多媒体阅报屏500个。

广电设施

8.市、县(市、区)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村设立广播室,可与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流动文化

设施

9.市、县(市、区)公共文化机构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

设备

10.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11.公共文化场所设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

 

  二、服务项目标准

内容

标   准

读书看报

1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采取总分馆制等方式,实现公共图书流动共享、通借通还。

13.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低于1.2册,人均年新增图书藏量不少于0.06册;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图书藏量不少于1万册,报刊不少于20种,年新增书不少于200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藏书量不少于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00册。

14.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举办读书节(阅读节、读书月、书展)等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

15.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信息服务,并每天进行更新。

收听广播

16.加快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17.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1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

19.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个村每个月放映1场以上群众点播的电影,其中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镇数字电影院每周安排低价场次或公益放映场次不少于1场。

2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戏下乡

21.根据群众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等形式,市属文艺院团每年为基层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00场;县级文化部门组织辖区内各文艺团体每年分别为基层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50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免费为老百姓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0场。

设施开放

2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2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24.城乡居民依托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25.各级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健全,提供文化培训、文艺辅导等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鉴赏服务,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1/3。

26.文化馆和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三、队伍建设

内容

标  准

人员配置

27.市、县(市、区)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已经或即将实行将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阅读管理纳入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可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28.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规模较大的镇适当增加,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29.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不少于1个政府购买的宣传文化公益岗位。

人员培训

30.市、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标准实施

  (一)该标准应与盐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地各部门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和政府财政能力,制定更高的特色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明显特性的上下衔接的指标体系。

  (二)该标准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标准要求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务手册,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保障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到2020年全市达到或超过市级标准。

(三)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分别对保障标准的关键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通报。2018年市政府将对各地标准实施情况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中期督查,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协调指导,提出工作要求。2020年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仍未达到标准或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或进行整改。保障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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