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9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三五”期间“要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着眼于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导向、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全面提升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盐城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时期,在全市范围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实现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本设施建设
1.布局规划。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配置和规划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和功能应当与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相适应。镇(街道)合并的,原有的公共文化设施要继续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参与各项文化活动。
2.建设原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对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整合提升,完善补缺;尚未建成的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3.建设标准。落实《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建立健全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体系,确保设施与设备、项目与内容、人员与经费等全面达到要求。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进行完善补缺,其中本辖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人口3-5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人口3万以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公共文化服务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80%,室外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文化舞台戏台)。有条件的乡镇要在镇区中心规划建设中心剧场,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提升群众文化享受的幸福指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达到“八个一”的要求:一个标志牌、一个宣传栏、一个县(市、区)级图书馆分馆、一个多功能室、一个中老年文体活动室、一个公益性文化岗位、一套文体设施设备、一个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人均0.16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其中以县(市、区)级图书馆总分馆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室不得小于80平方米;室外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和广播站(室),并配备阅报栏(或电子屏、信息科普大屏)、公益广告牌、科普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施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和科普服务站等。
(二)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1.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要按照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要求,按照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八个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科学设置具体服务项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确保供需有效对接。将基本文化服务功能与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社区教育、体育健身、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使中心成为基层公共服务重要阵地。
2.丰富公共服务内容。综合运用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等形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效能。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终端平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系统、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居民学校、科普服务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道德讲堂等功能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融合发展。整合数字文化资源,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未成年人“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3.丰富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群众合唱团队、广场舞蹈团队、秧歌团队、健身团队、文化志愿者团队等。结合传统节日、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戏曲表演、读书征文、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4.创新服务方式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数字文化项目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建立图书馆总分馆制,推进城乡公共图书资源通借通还和“一卡通”服务。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活动。鼓励各类文化体育机构、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开展帮扶活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以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地,吸纳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在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文化志愿者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
5.做好其他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创新管理机制
1.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规范运行。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与指导,制定服务规范、设施维护、活动开展、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发挥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自我管理作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鼓励群众参与,提升服务水平。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开展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法人治理结构等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试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参与制度化建设。
3.推动社会化发展,加快繁荣基层文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探索不同投入主体合作共建的管理运行模式。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建设的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确定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结合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以及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整合现有的公共文化资源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参与组织竣工验收等;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坚持试点先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建设周期内,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由县(市、区)统筹规划,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负责管理运行。
(二)资金保障。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不断健全奖补办法,逐步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强县、镇两级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人员保障。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每个镇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规模较大的镇适当增加;每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镇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支持和推广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考核保障。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市每年进行考核,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要建立相应督查与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